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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工程勘测考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17 20:01:41作者: 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

  各辖市(区)建设局,勘察、建设(开发)、监理企业,审图、质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工程勘测考察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不够规范、企业诚信不足、合理工期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证、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勘测考察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必然的联系到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切实保证工程勘测考察质量,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各类工程建设持续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特别是一批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相关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格外的重视,扎实推进,逐渐增强做好工程勘测考察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精心勘察,科学勘察,确保勘察质量。要重视和加强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分析工作,查明场地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旁边的环境对建设工程的影响,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重大工程特别是地下工程和边坡工程,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强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险情预警和响应机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风险。

  工程勘察企业一定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承接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业务。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将工程勘测考察项目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勘测考察招投标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进一步强化技术方案的主导作用,坚决制止擅自压缩勘察周期、片面追求低价中标等不良倾向。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未经合法招投标的,审图机构不得受理勘察报告的审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评估和不良记录管理,定期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企业诚信情况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挂钩管理。

  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并协调好外部矛盾,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勘察依据和有关的资料,并充分的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对勘察企业的工作情况加强监管并履行职责,也可委托具有岩土工程监理资质的公司进行监理。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任务,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勘察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全面负责。要按照《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勘察企业要运用摄影、摄像等手段将现场作业情况做工况实录,提供给建筑设计企业,并在报送勘察报告审核检查时上报给审图机构。要对复杂场地条件和可能给工程造成危险的环境条件,作出必要说明。

  勘察企业一定在现场作业的前两日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质监机构申报现场作业的时间、地点,现场作业结束后填写上报《常州市工程勘测考察现场作业情况表》(见附件)。质监机构要将工程勘测考察现场作业情况纳入质量监督,可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作业的设施设备及工作情况做随机抽查,不满足规定的要求的必须立刻整改。

  建设单位在报送勘察报告审核检查时,必须同时上报《常州市工程勘测考察现场作业情况表》、常州市工程勘测考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复印件和现场作业工况实录等资料。审图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测试、试验记录和现场作业工况实录等进行核查。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要及时退还建筑设计企业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发现勘察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建筑设计企业和有关部门。

  严格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全方面推进岩土工程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个人质量责任。工程勘测考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勘察现场作业工作并加强管理,必须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包括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进行验收和签字,并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

  工程勘察企业应加强职工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根据《工程勘测考察资质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勘察企业技术装备管理力度,认真核查种类、数量,相关技术装备应通过相应的计量认证。同时,为防止工程勘察在现场作业取样后,由于长途运输导致其物理、化学性质发生明显的变化,影响土工试验的准确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测考察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在本市具有符合资质标准并经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土工试验室。

  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勘测考察质量监管,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建设场地条件复杂、技术方面的要求高、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工程,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度和频次。要加强对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人员资格、装备能力等情况的检查。要持续开展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钻孔数量、深度等现场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勘察方案的情况,以及土工试验室运作情况和编造虚假数据等问题。要注重依据施工中反映出的实际地质情况核查勘察成果质量。对于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并作为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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