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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3 05:17:38作者: 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

  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建人〔2023〕16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政办〔2016〕1号等文件,且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另,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市场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如特殊情况,须经档案寄存单位同意并开的委托评审函,方可申报;马尾区、自贸区、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已成立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属地组织,本办不再受理。

  2.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一定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有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上的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上的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探讨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由市直有关局、市属企业、县(区)职改办出具,分公司人员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1)。

  (2)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市直有关局办、市属企业、县(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分公司人员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申报人员需CA打印“个人历年缴费明细”或现场手机出示电子社保缴费凭证(“闽政通”社保查询记录)。

  2.《申报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

  4.《福建省工程技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按考核年度每年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学信网),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历需提供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

  13.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并于4月3日前提交至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由协会统一报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人事处核验)。

  2.《申报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

  4.《福建省工程技术土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按考核年度每年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学信网)。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历需提供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照1张,背书工作单位和姓名(电子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

  13.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每个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并于4月3日前提交至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由协会统一报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人事处核验)。

  1.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8),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方式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线.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土建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3.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

  “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非公有制企业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4.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不可少于

  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方可上报。5.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所需电子版请一并打包发送至

  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4月3日。(按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职称邮箱。)

  逾期不再受理;在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二)现场审核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