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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新市城区分户供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6 10:40:50作者: 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

  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锦州市,西连朝阳市,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非流动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逐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关于推进园区项目审批集约化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公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阜新市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示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精准把握当前形势 全力推进今年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

  胡涛在市委专题会议上强调用好统计数据 发挥统计作用 更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胡涛走访慰问财税金融系统一线工作人员时强调以高水平财税金融工作助推阜新高质量发展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深入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有关举措等

  日期: 2010-05-28浏览量:396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城区分户供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供热质量和收费难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越冬,根据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阜新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对没有分户供暖设施的建筑进行分户供暖改造,将原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原单元式或水平双管系统改造为分户式垂直双管系统,实行分户独立循环,分户温度控制,使供热管网更加科学、规范,便于维修和管理。通过改造,解决居民住宅采暖设施年久失修、失养问题,有效提高供热质量,便于管理和维修,为下一步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实行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一)政府统一领导。供暖问题是民生问题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为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区分级负责。城区分户供暖改造实行分级管理,即中央、省属、市直单位和开发商所建房屋的改造由市建委统一负责,区属单位所建的房屋由各区政府统一负责。市、区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三)供热单位牵头。按照“谁供暖、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供热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协调产权单位和居民,负责对其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户供暖改造,并立即处理分户供暖改造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四)住户广泛参与。本着尊重民意、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广泛动员居民热情参加。分户供暖改造涉及到的住户都要积极做出响应,全面配合,按照供热单位的改造进度做好准备工作。对历年供暖期矛盾突出的、住户热情参加支持的,要优先安排进行改造。

  (五)多方筹措资金。分户供暖改造所需费用主要是通过住户筹集、单位支持、公共基金、政府奖励、项目补助等途径解决。用热户承担室内热管改造的材料费;原产权单位和供热单位承担楼内公共管网改造材料费及人工费用;已缴纳大修理基金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住房大修理基金,承担部分公共管网的改造;市、区财政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贴。同时积极向中央、省上争取项目,用于改造区域热网平衡和公共管网改造补助。

  (六)分步组织实施。力争用3-5年时间对没有实行分户供暖的近5万户、450万平方米的建筑全部进行分户供暖改造,其中2010年计划安排100栋楼、5000户分户供暖改造。对未列入2009年改造试点,主动要求改造的楼房,亦按照有关标准予以奖励。

  (一)宣传动员。各供热单位要联合社区、物业公司,切实作好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提前印发《分户控制供暖改造通知》,将供热分户改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等宣传材料,发到居民手中,广泛宣传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事项,争取住户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计划。凡列入当年分户控制改造的热用户单位或个人必须在9月30日前改造完毕。各供热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当年的供热分户控制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分户控制改造楼栋明细表》上报市建委审定。对供热系统失调严重、室内温度长期达不到要求的居民住宅和管材腐蚀严重、失水率高、难以维修的室内供热系统和收费率偏低的居住小区,先行列入改造计划。

  (三)组织实施。各供热单位改造前要与热用户签定合同,并将供热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实施工程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监督和管理。供热单位理应当加强分户改造技术管理。对分户改造的图纸、技术方面的要求、管径大小、技术交底等均应进行严格审查并报市建委审定。产权单位自行改造的,改造方案一定报供热公司审核。

  (四)竣工验收。为确保质量,分户供暖改造工程由供热单位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改造工程完工后,由市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户供暖改造工作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改造方案设计、实施、验收工作,并根据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奖励资金分配计划,负责落实大修理基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负责改造奖励资金的筹措。公安部门负责分户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及时处置扰乱影响供热改造事件。街道社区负责辖区内改造用户的宣传动员组织推选住户代表和组织居民热情参加支持改造工作。供热单位负责将分户供暖改造的主管网及时安装到位,做好供热片区分户改造进展安排,落实实施工程技术人员。产权单位积极自筹资金,配合供热单位做好改造工作;对于产权单位不配合而造成供热矛盾的,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居民住户积极做好供暖改造的配合工作,积极自筹室内改造资金。对具备分户供暖改造条件而不配合造成用热困难的,由住户负责;对积极努力配合,按供热单位安排时间完成改造的,表彰奖励;对于故意刁难、阻拦改造工作而造成供暖矛盾的,由住户自行负责。各改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实施改造工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格外的重视分户供暖改造工作,要积极组织人力、筹集资金、早安排、早动手,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建设部门和供热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分户供暖改造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分户供暖改造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街道、社区要充分的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分户供暖改造的宣传入户动员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开展分户供暖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各责任单位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实施工程单位承接改造任务,要精心组织设计,严格依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改造工程结束后,要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改造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