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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1-08 01:07:21作者: 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技术创新为“数字中国”提供支持,全面走向数字化慢慢的变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一,数字化的经济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根据《中国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我国数字化的经济增加值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占GDP的比重相应由14.2%增加至36.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近年来建筑业进行了持续改革,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工程建设价格将朝着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方向发展,工程计价定额、工程计价信息、工程建设价格行业管理、工程建设价格咨询成果将朝着数字化的方向发展。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方式,鼓励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实施工程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或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强强联合。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资质事项做精简归并,例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等级和作业范围限制,部分地区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推行自有劳务人员或施工劳务、劳务派遣等多种劳务作业方式,进一步激发建筑劳务市场活力。推进建造方式现代化升级,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促进企业走技术型、设备型和综合性的产业道路。

  在建筑业由数量转向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数字建筑”将数字技术与建筑产业深层次地融合,以“数字化、在线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数字技术与传统建筑产业“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的融合效应已初步显现,正在全方位重构建筑产业新体系,重塑建筑产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数字建筑”将成为建筑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核心引擎。

  公司立足建筑业,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软硬件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公司业务领域正逐步由招投标阶段拓展至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产品从单一的预算软件扩展到数字造价、数字施工、数字设计等多个业务领域,涵盖工具软件类、解决方案类、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智能硬件设备、产业金融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

  依据业务阶段及服务客户的不同,公司业务划分为两大业务板块和数个创新业务单元,分别为数字造价业务板块、数字施工业务板块,数字供采、数字城市、数字金融、数字教育等创新业务单元;根据业务区域不同,又分为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

  数字造价业务板块属于公司成熟业务,主要为建设工程建设价格提供工具类软件产品及数据服务,包括工程计价业务线、工程算量业务线和工程信息业务线等。经过二十多年发展,该业务在国内竞争优势显著。报告期内,数字造价业务的云转型已经覆盖全国25个地区,云收入16.22亿元,占数字造价业务收入比例达58.12%。

  数字施工业务板块是公司重点突破的成长业务,主要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建造过程,通过“平台+组件”的模式,为施工公司提供平台化解决方案以及软硬件产品营销售卖。报告期内,数字施工业务持续做强产品价值,发布项企一体化1.0解决方案;主动调整销售策略,加快现金回款,实现经营性现金流的健康增长。

  创新业务单元是公司孵化的新兴业务,依托数字项目管理平台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积累,面向建筑业不同细分市场,从供应链服务、园区智慧化建设、人才教育培训等诸多维度为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供支持与保障。报告期内,创新业务单元仍然以产品打磨和标杆项目验证为主,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

  海外业务方面,一部分为数字造价业务的国际化系列新产品Cubicost,主要开拓东南亚市场;另一部分依托芬兰子公司机电专业BIM相关业务,形成MagiCAD产品线,主要覆盖欧美等市场。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中国人民共克时艰,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上都取得了重大成果,全年实现经济正增长,国内生产总值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新冠疫情客观上加速了全社会数字化的进程,使数字化的经济从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消费领域逐步渗透到以在线办公、云会诊、远程会议等为代表的生产领域,同时推进了社会各部门的数字化协同,助推了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公司作为数字建筑平台服务商,抢抓疫情背景下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契机,通过线上服务、云授权、数字营销等各项举措协助客户开展疫情常态化下的生产活动,同时提供覆盖岗位提效、组织升级、管理改进等多方面的产品和服务,助力客户通过数字化平台驱动运营。

  2020年是公司“八三”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二次创业的攻坚阶段。报告期内,虽然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冲击,但公司坚持“防疫情、干事业、两手抓、两不误”的主基调,各项业务全面完成既定目标:数字造价云转型继续深化,市场化计价产品和大数据产品陆续推出,实现了造价品牌“科技”升级;数字施工调整经营管理重点,强化回款,在客户和项目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经营性现金流的健康增长,保障了经营质量;创新业务中,公司收购了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布局数字设计业务,为数字金融业务引入投资者,在数字城市CIM平台重点项目上实现了突破。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05亿元,同比增长13.10%;实现盈利4.14亿元,同比增长4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亿元,同比增长40.55%。报告期末,云转型相关合同负债(以下简称“云合同负债”,对应2019年及以前报告期的“云预收”)余额增至15.11亿元,因该款项属于已收取的云服务费中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的部分,导致当期表观收入与实际业务收入存在偏差。若将云合同负债的影响因素进行还原,则还原后的营业总收入为46.21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14.97%;还原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8.86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32.89%(注:还原后的营业总收入=表观营业总收入+期末云合同负债-期初云合同负债;还原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表观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云合同负债-期初云合同负债)*90%)。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投入,保持对图形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重点布局,并在区块链、机器人、衍生式设计等前沿新技术上探索落地应用方向。在“技术支撑业务”方面,图形技术的多项几何算法实现突破,BIM真实感可视化技术实现对施工设计BIMMake和装饰设计BIMDeco的支持;AI领域计算机视觉算法能力持续提升,CAD智能解析实现图纸分割技术突破。在“技术驱动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沉淀技术中台和数据中台,上线多类轻量化开发工具;建立数字产研能力,推行研发的敏捷改进;全方面提升技术基础设施,完成了对内云产品的全线云中立改造。在“技术成为业务”方面,BIMFACE成功从BIM轻量化技术拓展到BIM-GIS一体化引擎,实现BIM和GIS融合的基础技术体系,成为支撑广联达CIM平台的核心引擎。报告期内,公司将知识产权工作嵌入到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中,通过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创新活力,促进新鲜技术不断涌现;截至2020年底,已取得授权专利191件,已登记软件著作权907件,已注册商标471件。

  报告期内,公司苦练内功,推动管理改进,更新战略方法论、组织支撑体系和分配体系:引进DSTE(Develop Strategy To Execution)体系,重塑从战略规划到战略执行落地的方法和流程,保障战略意图从思想到落地执行;加速“数字广联达”建设,以数字技术驱动公司组织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优化公司营销、研发、人力、财经等流程,初步实现经营分析、客户分析、产品分析、人力分析4个关键场景的数字化;升级薪酬体系框架,制定了“服务战略执行,为高绩效付薪,培育竞争优势”的薪酬策略,打通“以岗定级、以能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流程,提升绩效弹性,助力“精兵强将”的人才梯队建设。

  2020年6月,公司完成了上市以来首次股权融资,募集资金近27亿元。在2020年底,公司完成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短、中、长期激励体系,全方面提升薪酬竞争力,保留和吸引人才,并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公司将充分的利用长期资金市场资源,加速人才教育培训、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紧抓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时间窗口,努力实现“八三”目标。

  作为数字建筑平台服务商,公司基于实践持续进行理论创新和迭代,为数字建筑立言。公司连续多年发布数字建筑白皮书,2020年的《数字建筑平台—构筑数字化转型的新基建》详细讲述了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理论与最佳实践;在建筑产业不同细致划分领域陆续发布了《数字造价管理2020》、《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20—行业监督管理与服务的数字化应用与发展》、《中国建筑业BIM应用分析报告2020》、《智慧园区应用与发展》、《5G与数字建造》等,全面系统阐述数字建筑面向未来的演进目标、架构、路径和价值场景等,赋能产业链的合作与共赢。

  2020年,公司凭借产品、业务和业绩的优秀表现,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抗疫初期,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为火神山医院等20多个省市的一线抗疫医院项目提供供采需求对接服务,免费开放多产品云授权及服务入口,助力疫情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在品牌影响力方面,“中国数字建筑峰会”全新升级,实现16城同步线上线下联动;数字建筑峰会的企业家专场聚焦高层,邀请到百余位建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行业协会领导,共聚共议、探寻发展之路:数字建筑峰会已成为思想引领、行业赋能的高端交流平台。在长期资金市场上,公司也载誉颇丰,先后荣获2020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数字化的经济灯塔奖、2020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金责奖”最佳责任进取奖等殊荣,并且收获了第十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的“最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奖;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也荣膺2020年度金牛企业领袖奖,以及2020上市公司“金质量领袖企业家”等奖项。广联达品牌影响力愈加增强。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其会计政策如下:

  本公司的收入包括软硬件的销售,运维服务,与建筑相关的信息及数据服务等,包括云服务、升级服务、安装以及软件开发业务收入等。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无法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企业具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SaaS服务、运维服务、软件升级服务、安装配置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等。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依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标准软件销售,是一种软件使用权许可,顾客可直接从使用该软件许可中单独获益。公司软件使用权许可主要是通过给客户提供授权码或加密锁的方式交付,客户取得授权码或加密锁后就可以使用软件,本公司在交付客户授权码或加密锁时确认软件使用许可的收入。

  公司标准软件的使用权许可包括永久授权和一定期限的授权,如客户选择永久授权方式,通常将升级服务作为单独一项服务需客户另行付费;若客户选择一定期限的授权,软件许可和升级服务统一报价。软件使用的过程中升级服务,如单独定价并销售,或在软件销售过程同时承诺的软件升级服务作为可区分的单独履约义务,在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硬件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出售的收益,在本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接受产品取得实物控制时确认。

  公司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在服务器上,客户可根据实际的需求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按定购的服务和时间向厂商支付费用,并获得相关服务。SaaS应用软件的价格通常为全包费用,包括了通常的应用软件许可证费、软件维护费和技术支持费,将其统一为每个用户的年度/月度租用费,针对该类业务,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系统集成合同,公司向客户提供合同约定功能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中包括软件、硬件和安装调试等多项承诺组合。公司采取平台+组件(软硬件组合,经联调后可单独发挥功能)的交付模式,每一个组件模块可单独发挥功能、单独定价及交付,这些组件之间互相不构成修订或定制,与合同中承诺别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存在重大关联、且客户能从单个组件中单独获益,因此公司将每个模块作为单独履约义务,在完成交付时分别确认收入。

  由于客户自身发展或业务发展的需要,客户可能会要求软件产品做定制化开发。本公司依照履约进度按照投入法确认收入与成本。即结合实际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进而确认收入及相应的成本。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办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1,801,536.31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0.00元。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收购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上海鸿业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鸿业(深圳)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鸿业(广州)工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融思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业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新设4家子公司:贵州广联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5日完成注册设立。

  报告期内,上海辰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广联达众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宙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泽周软件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7日完成清算及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代为参会;独立董事柴敏刚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69,822,026.6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243,778,854.11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并兼顾投资者持续回报等因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1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将企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定为15万元/年,除此之外,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别的报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开始执行。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187,012,398股,注册资本由1,130,477,176元变更为1,187,012,398元。

  考虑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做相应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的策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企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7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13.80万股;2名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6万股。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企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刁志中、王爱华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与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305万元。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块钱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拟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块钱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原相关制度将废止。

  本议案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管理与披露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做述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拟以2021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与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较为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将公司外部监事津贴标准定为12万元/年,除此之外,公司在外部监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别的报酬。外部监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开始执行。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其中,7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13.80万股,回购价格13.61元/股;2名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6万股,回购格18.79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回购价格34.91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与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305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审计制度》,并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这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9,649.92万元,详细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98,184.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8,184.64万元;2)2020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057. 16万元(含2020年度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6,591.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21,465.28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8,729.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2,030.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929.90万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余额121,800.00万元。

  为了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8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1: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西安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增资37,000万元,借款不超过37,444.57万元。相关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的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西安子公司增资15,000.00万元,尚未提供借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119,649.92 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98,184.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做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4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赞同公司及西安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4.6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并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8,729.90万(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929.90万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余额121,8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注: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表“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少3,650.90万元,主要由于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董事兼总裁袁正刚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何平女士,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树剑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4月11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块钱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9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8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差旅费)。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做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